地点:上海音乐学院教学楼北楼607
主持人:萧梅教授
主讲人:王斯福(Stephan Feuchtwang)——伦敦政治经济学院人类学系教授
文字整理:矫英
录像、拍照:朱腾蛟
本讲座属于由上海音乐学院“仪式音乐研究中心”举办的“跨学科讲堂”系列,邀请来自伦敦政治经济学院人类学系教授王斯福(Stephan Feuchtwang)带来题为《看见不可见:中国与西欧死亡仪式与地狱审判中的可见性政体》的讲座。
在本次讲座中,王斯福教授通过对中西两种社会制度下的祭仪进行比较,从以下几方面对“显见性政体”的概念进行分析。
作为一个可见性政体的中国与西欧、罗马和基督教世界的可见性政体相比较(Imperial China as a regime of visibility compared with regimes of visibility in western Europe, Roman and Christian)
过去,作为一套官僚体制(The past as a bureaucracy)
神的审判与灵魂的命运(Gods of judgement and the fate of souls)
从图画和故事中获悉的规则(Pictures and stories from which to learn discipline)
总结
王斯福教授首先对本次讲座的主题的背景进行交代。他是欧洲人,但是他要在他的中国问题研究中尽量避免自身的“欧洲中心”的社会文化背景的影响,来理解中国人与中国社会文化。他认为只有更好地了解欧洲宗教仪式,才能更好地理解中国的民间宗教仪式研究,也因此触及了对中西之间文明进行比较的角度。基于这个研究背景,他试图发展出“显见性政体”(regime of visibility )这个概念。
一、作为一个可见性政体的中国 与西欧、罗马和基督教世界的可见性政体相比较
王斯福认为一个可见的政体是一套政治法则和道德准则展现出来的混合体。它所关注的“被隐藏起来的过去”会被记录成为祖先、坟墓中的遗骨,或者被认为是亡灵、英雄或者神�o,而另外一些则被视为已被遗忘的,根据每个显见性的政体中,以极个别的、通过不同的方式得以复活。
如果把中国的祭仪与中世纪欧洲的城堡和教堂中的祭坛的可见性统治相比较可以发现:首先欧洲的王室和教士是分离的两种权力,而在中国他们都在半神性的天子身上合为一体。其次,不管是教权还是皇权都通过他们的礼服和队列中而得以显见——就像军队长官和教堂神职人员将神圣性的具象化,虽然教士和教皇也是“王子”,而王子也是在精神上被选中的。
二、过去,作为一套官僚体制
而从过去的官僚体制上说,王斯福认为在中国,根据文字记载和人们的口述,仪式大略包括礼貌、礼仪、祭礼的一套法则和礼物交换以及人生当中的通过仪式的轮转,这些仪式使得隐藏的宇宙的规则显现出来。在其他的文明中,也能发现类似的对于这类使不可见显见出来的仪式的评论。王斯福主要关注的是死亡仪式以及伴随的意象,包括神明审判和惩罚死者灵魂的仪式。
在1986年考古发现的中国西北甘肃省的放马滩古墓,人们发现了一些竹简。这个古墓大约在公元前230-220年,也就是在战国大一统之前。竹简记载了一个人阳寿还没尽就死去了,当死后世界的官员发现了这一错误后,他们将他放回来了。这就说明了在人死后的官僚体系中,如果是他们自己犯的错误,他们是可以把人放回来复活的。另一方面,在这个墓葬以及其他的贵族墓葬中,也发现了大量丰富的随葬品,这些随葬品都是为了满足墓主死后的奢侈生活,这似乎也是防止祖先回到现实生活中。阴间的官僚体系、奢侈的随葬品以及阻止死者回来仍然在今天的死亡仪式中延续。同样的还有人们对决运的神灵的想象,以及人们用以咨询以避开人生劫难的占卜术等。但是要注意到这里目前还没有道德审判。官僚体系与命运有关,官僚体系可能犯的错误可以由仪式专家在必要时通过“镇墓文”指出。
进入到公元2、3世纪的令人惊叹的发展。研究亚欧大陆的考古学家及进化论学者Ian Morris发现整个亚欧大陆有一个时期(其中一部分包括轴心时代)救赎性的宗教因先知和哲人通过他称为“high-end states”(高端国家)的方式而出现。现在散布于分裂的罗马帝国中的基督教,在中国汉朝末年的时候,出现的道教的治疗仪式以及大乘佛教和净土宗救赎。在中国,宗教的救赎是附着于内在法则、隐秘的生命力及其神性的宇宙论的基础之上的。而新宗教增加了灵魂的维度,在人死后,需要从一个已经建立起来的另一个世界的官僚体系及其宇宙的意向中,将灵魂从其审判和惩罚中赎回。
王斯福解释道,对不同版本的“怜悯”和“审判”及两者间的可见性政体进行比较需要大量工作,在这里只是尝试对这种比较方案的可能性进行探讨,包括在中西方如此分隔的地域是否存在地狱传播的历史,还是同时被“发明”出来的。这一比较工作曾由Paul Katz 进行了先驱性的研究,王斯福认为他所做的是在Paul Katz的框架之上的总结和补充。主要从以下几方面进行对比:
中西方的“阴间”的比较
在古希腊罗马时期,在荷马史诗当中,就已经出现了一个由冥王哈迪斯和他的妻子Persephone统治的世界, Odysseus在仙女Circes的帮助下,去阴间寻找预言家Tiresius塔里希思并向他咨询。
这包括了对英雄的选拔,比如像古希腊神话中的大力士Herakles被挑选进了神仙居住的极乐世界(Elisium)。哈迪斯统治的冥界要穿越一条遗忘河流,凡人通过神谕的知识得以冒险进入。在柏拉图的笔下,很显然的一些人相信他们在世时的恶行会得到审判,不仅是死后被关押在监狱,这种信仰也在Virgil对特洛伊勇士的描述中。
在中国,死者一旦不能成为祖先的话,他们就有可能成为被人遗忘的“鬼”的潜在危险。在中国第一个历史较长的朝代(西汉),由于活着的人可能会受到他们的祖先的罪行的困扰,因而不得不在坟墓里修建一些军械署。在中国,从那时起直到现在在人们的设想中一直有一套神明的官僚体系。神明决定人的寿命,听人们祈求以蜡像或者木偶代替他们的祖先受罚以使祖先及其后代都得到救赎。这些神明的的命令具有灵力,并且还有一些武将去执行他们的决定。
2、中西方的“神灵”的比较
在这些不同的神灵世界以及不同的可见性政体中,两种全然不同的救赎性宗教进入到并且加深了关于灵界的想象。
在中国,神仙可以通过个人修炼而成为长生不老的“神仙”,或者通过树立典范生活以其忠诚的行为而闻名于世。很多这种人都是武将。
在罗马,是基督教以及它最终的分裂。根据Peter Brown对教会和国家的研究,这是一个从300CE就开始的渐进的过程。基督教从一开始就鼓吹能够使灵魂从地狱中得到最终救赎。
3、中西方的“宗教”如何通过可见性政体完成“救赎”和“审判”
在中国是佛教,在其最初的繁荣期它传播的只是通过自我修炼脱离受苦受难的虚妄世界这一信息。但是当它在三世纪引入到中国后,佛教提供的不仅是永生的修炼方法,对于欢迎佛教僧侣的皇帝而言重要的是,佛教还可以通过审判在世的罪行而从而拯救天子统治之下的这些臣民的灵魂。在中国的佛教体系中,救赎可以通过许愿、诵读经文实现,以阻止或治疗阴间受苦的死者对世人施加困扰而引起的疾病或精神错乱。
在罗马,基督教在军事的和精神的荣誉之外引进了一个新的可见性政体。对于威严的圣子而言,其穿着的朴素、谦虚的品质和末日审判是隐而不现的,但它会通过另一种对等的方式显现出来:主教通过牧师的力量动员穷人捐献出其小块的财富,对捐赠财富的追加是对其怜悯和慈悲的救赎,实际上是一种对穷人的服务。
在中国,救赎性佛教变异为一种萨满和追求长生不老哲学的混合体,这种长生不老是通过“道”与宇宙合而一体的。这些自我修炼的教义后来成为了一系列的地方神�o系统的基础,促进了人们对罪行的告诫以求得治愈疾病或者从干旱、洪涝灾害中得到拯救。这就是黄巾军起义的“道”,它也是导致中国第一个较长的朝代的覆灭的原因之一。在那以后的下一个世纪,道教包括了对死者灵魂的救赎。
在佛教的教义和想象中,救世主是一位菩萨,在以后几个世纪中,他在中国人成为了为观世音菩萨。通过一个神话故事,一个女孩子为了给他的父亲治病,牺牲自己的身体,死后上升为保佑女性母亲的神仙,并且对那些有罪行恶的灵魂大慈大悲。通过这以故事,观音菩萨完成了女性化的过程。
在罗马和欧洲的早期中世纪,一直到七世纪之前,Peter Brown明确的指出,从一个世俗的、军事的基督教世界以及它的另一面:教会、慈悲的上帝以及天堂代表来看,将教会从国家中的分离“简单化了”。这一过程还必须包括可见的神职人员作为不可见的穷人的代表,修道院的决议以及高级教士天生就被赋予的富裕的恩赐。当越来越多的世间的富人、王子和贵族因为对穷人漠不关心而被视为罪恶,死后将进入地狱,这些有钱人就开始通过慈善布施来拯救他们自己的灵魂。在这一审判系统当中,当他们的神圣的代表化身为在祭坛上的天堂和审判的差异性,穷人作为原告,希望法官对他们遭受的不幸有所回应。
在中国,没有另外一个单独的“他者”,没有在世界之外和超越世界的造物主。但是相反的是,中国神话中有各种各样的英雄,有开天辟地的英雄,将水和陆地分离的英雄,掌握水利技术,农业技术,冶铁技术,建造技术的英雄。所有这些神话中的英雄都产生于宇宙自身演化的过程中,宇宙产生于自身以及人们构想的天、地、地下的世界等万事万物组成的层级制的领域中。就像我已经说过的,这里有审判也有怜悯,始终都处于一种看不见的死后的世界之中。这里有佛教所说的“劫”的概念、千禧年的来临预示着一个新世界,每个人在世时的行为会决定其“再生”的教义,但并没有基督教那样的终极审判。
三、神的审判与灵魂的命运
王斯福关注到的是自宋代出现的(包括北宋和南宋 960-1299年),两个具有捕获恶人功能的庙宇——城隍庙(城市的保护神)和东岳大帝(泰山君)。
两座庙宇皆为官方神灵和民间地域保护神连结的支点,位于帝国崇拜体系的最低层,并在官方举行起誓、请愿、祈雨等仪式时向民众开放,其也做日常之用。起誓并不在帝国统治下的法庭和监狱进行,然而,不管是官员还是平民百姓在庙中却都采用起誓的方式以证清白。在帝国的朝廷,审判和惩罚同时向平民中的原告与被告公开审理。法庭陈述与庙内起誓二者之间的相似处已由Paul Katz做出过精妙的探讨,他也同时注意到,在庙内展演的审判仪式,即便是涉及到帝国官员时,它们作为纯粹的仪式与当它们在处理死者与生者之间的关系时候是不同的。而在这里,官员忙于应付道士、僧人和百姓对其自有法则的想象。
东岳神和城隍每一个地方性的显现都被拟人化为一位当地的英雄,通常是武将,其传说就是庆典和如何赋予其这一位置。城隍庙也有相似的凶神,他们伴随着中国城市和乡村中不同地域保护神的各种地方性驱鬼仪式,他们捉恶的故事已经超出了冥界法庭的范围。在地域保护神辖界内,有管理更小地界的土地神,地方居民向其禀报出生者和死亡者。在某些地方,他们也被禀告给更大的地方保护神。实际上,为筹集每年节庆和演戏的花销,记有地域内所有家户及其成员人口册被保存起来,他们的贡献不能低于人头的最低标准。因此,这些对地域保护神的崇拜是自治政府的一种形式,通过强调尚武、自身实施和具体化其帝国统治的一种形式,并且通过对恶魔管理者与极端公正、有所回应的神官的强调展演和视觉化了帝国的统治,而不同于帝国仪式隐而不现的正统性。
四、从图画和故事中获悉的规则
教子美德传说的法庭图画不仅被画于城隍庙和东岳面的墙壁上,而且以卷轴画的形式悬挂于一个特殊的祭坛处。在此处,死者灵魂被引导穿过法庭、升向西方极乐世界,即便其鬼魂在其死后通过一些仪式被转换为祖先。在这一类故事中最常被提及的是“目连救母”。目连是一位单身的佛教徒,他将母亲从被遗忘的黑暗深渊中解救出来。这个故事也是农历七月鬼节的基础,其成为故事以中文记载下来始见于公元9世纪,但第一批可见的关于鬼节的记录是从公元6世纪开始。
单身是与延续父系血脉的正统要求相悖的,因为在父母临终时也未能尽到孝道,这种混合性张力十足地体现在不同美德观念和矛盾的子女-父母关系中,并由此产生了中国最流行的神话和仪式。
在葬礼中,目连的介入行为被僧人、道士等仪式专家上演,如给地府的当差者冥币,跳火圈,扎一匹驮着告解信的白马。父母和祖父母用悬挂于祭坛周围那些画满恐怖故事、用于说教的卷轴画教育孩子。
通过这些方式,观看者得到娱乐并实践着这种自相矛盾的美德:女儿因为遵从父亲的需要通过佛教节欲行为寻求自身的救赎,单身的儿子解救其肮脏、充满罪孽的母亲,二者都在这种可见的仪式性的、画面性的、戏剧性的可见性政体中学到了对自我的企盼。这已经是帝国不可见政体的异乎寻常的但已经被接受了的可见性。现在各种不同形式的变形更多了,包括我们能够看到的共和国领袖对孝道和爱国心的倡导的场景,以及其背后看不见的政治党的作用。
五、总结
王斯福认为他对看见不可见的政体的描述实际上是对人死后所受到的神明审判的公正和法则的图解。不管是普通死去的人还是神明都被认为是以鬼、灵魂以及一些对许愿和占卜的反应而存在的看不见的过去。在台湾和福建省的东南部,人民将世界描述为一个充满了神灵和鬼的世界——举头三尺有神明。老百姓对不可见的帝国统治以及不可见的统治者的膜拜,是一种对暴力的和邪魔力量的奇异的混合。
这归咎于在可见的宇宙内对意志的人格化,同时也通过占星术、地景和地图的描绘传达了这一意象。它既具有游戏性又具有戏剧性,就像欧洲的狂欢节。但是与基督教的欧洲不同的是,对死者以及掌管生死命运的上帝的想象的流行,正如仪式中的灵魂和鬼既是严肃的也是娱乐性的,他们同时出现在地域性的丰产仪式与死亡仪式中。欧洲的狂欢节传统与死亡仪式是全然不同的。
而在中华帝国可见的政体中,历史性的过去与死者被设想为同时的,和以同样的方式存在,而在西欧的基督教世界,似乎是历史性的过去是单独显现的,就像那些庄严的盛况以及它的反面——狂欢节,对地狱的描述与救赎也是非常分离的。
提问环节:
复旦大学提问者:我想问王教授使用什么研究方法来呈现“可见性政体”的概念?“可见性政体”概念的特征是什么?在演讲中提到大量中西方间的对比,王教授更多的是比较中西方之间的差异,我更想知道的是中西方比较中关于两者共同点的具体例证。
王斯福(主讲者):首先第三个问题(复旦大学提问者翻译),关于中西方比较的共同点,文中是有具体例证的,如在不同的中西方世界,贫困的人是如何被代表的;西方世界中贫困的人被教会所代表,而富有的人是被国王或王子所代表,这是中西方世界间较为明显的类似之处。我想要结合在一起的是一些国家规则的方式,通常是非常制度化的。这使它们变得很隐晦,而某些规则刺激了人们的想象,这些想象在不同的地方以不同方式显现。如欧洲和中国对权力的不同想象相同和相异之处,而我们该如何判断,怎样做才是好的?我认为这些可以放在一起去考虑。关于如何用方法论提出概念的问题,我试图通过发展出“文明”这一概念解释不同文化之间的异同。因为文明总是混合的和多中心并存的,每个文明中心既有各自不同的表达又有众多文明的共同表达。也就是每个文明中心的人都渴望达到文明的最高境界,但无一例外的在所有文明中,人们都会激进的否定和抗拒现有文明(制度)。我认为文明(civilization)和文化(culture)是不同的,文化更多意味着人与人之间的不同。文明代表的是群体的整体性,也就是人与人之间所具有的共同之处。比如每个中国人虽然都存在很多差异,但是他们都是中国人。我们可以从他们的相似处发现其相互之间的关系。
周雷(南京大学新闻传播学教师):第一个问题:您所比较的中西两个文明的类型都有着非常大的历史背景,所以其背后有可能涉及非常具体的不同的文明起源依据,中国人的生死观在两千多年间也发生着特别细致的变化,您如何把中西方近两千年的历史纵向用可见的政体来体现?第二个问题:是与音乐有关的具象问题,中国现在的葬礼进行曲是根据陕北民歌改编的,原来的陕北民歌情绪是高兴的,当把节奏拉长变慢之后就变成了悲伤的,我看到您的研究中都是思想和文化的建构,当用这些建构的思想和文化来表达可见的东西时,所有建构的东西并没有“有形化”,就只是一个“建构”。所以我觉得有形的东西没办法通过“可见性政体”(regime of visibility)进行转换。
王斯福:(周雷翻译)首先,这种比较是基础性的。而且作为一个人类学家或音乐仪式研究者其实是在文化的外部来创造和观察。如果用仪式音乐或者鞭炮来讲边界问题,一个重要事实是鞭炮声是噪音,但它却是建立边界的方式。而且爆竹和音乐的声音是真正把隐性的东西能显现出来的方法,好像让我们能看得见那个场合是在做什么。
吕梅斯(上海音乐学院):是否可以关注“regime of audibility”,就是可以听得到的政体。因为所有仪式经常强调那些不容易听到的,因为“神”的智慧是可以通过“听”来接收到,而不光是通过“看”。
王斯福:在这里,我并不是只强调“可见的”(visibility),但是我需要反省的是,可能我更善于从视觉角度来处理这个研究问题。而我在对音乐学角度对声音或音乐的研究分析是不擅长的,所以在这里也非常希望在座的研究者们可以通过“可听性”的角度参与到这个问题的研究中来。
关冰洋(上海音乐学院音乐人类学专业博士生):政体是一种象征还是有具体表现?
王斯福:(周雷翻译)在讲到“权力”的时候,中文好像没有更细的划分,但是在英文中权力更强调的是“authority”,是威权的含义,我们经常说“authoritarian states”,我们是威权社会。还有“power”一词,指的是真正可以控制、操控的建构伦理秩序的真正权力。这不是抽象的由“皇帝”构建的秩序,而是由“老百姓”自己构建的。老百姓在“用”神的时候,是把自己的人格降低,把神放在高位,把“自我”去掉,对神磕头,把自己具有理想主义的地位给“神”,用神的能量和力量来判断现实中的对错。
魏育鲲(上海音乐学院音乐人类学专业博士生):我的第一个问题是来自于刚刚吕老师的问题,即你认为看见的“不可见”也可以被听见。尽管您之前的研究一直强调“隐喻”的问题,您所“看见”的所谓“看不见”的东西,事实上在社会结构的表征系统里还是可见的。而在您的研究领域中,关注的是社会结构,这本身是不能够听见的。但是我们音乐学学科研究宗教信仰的路径通常是研究“听到不可见”,所以我认为我们“听到”的不可见和您“看到”的不可见并不是同样“不可见”的“东西”。这说明我们通过不同的路径在理解仪式和宗教的内容上是不一致的。第二个问题,您讲了民间宗教中神灵通过“政体”(regime)对于人有绝对的“power”,人对神灵的想象是“膜拜的”,但相反的,在这个民间宗教结构当中,是否存在对这种“政体”的“抵抗”?
王斯福:(周雷翻译)对于第一个问题,我通过南京大学有一位研究道教音乐的老师了解到不,仪式音乐的重复性非常强,强到一定程度,会让听觉作用到感知,会让人“感觉”看到一个场景,这是我所知道的一个“用听觉抵达视域”的例子。第二个问题,首先,用“抵抗”(resistance)一词是不恰当的,这个词带有“蛊惑”的意思,就好象只要看到权力没有实现人的愿望,或用愿望实现他的力量控制,他就要“抵抗”。但其实不是。比如,中国称呼一些宗教为“邪教”,邪教看似是反主流意识形态的,但实际上很多“邪教”所幻想的世界是很好的,超越功利的,所以好像并不能说是“反抗”或“抵抗”。英文有个词叫“agency”应该更恰当,在人类学和哲学中意为“能动性”。每个人都有个自由的程度,用这种能动性与外在力量抗衡。
萧梅教授在讲座结束时说:没想到今天的讲座吸引了那么多校内外的朋友。但这次讲座由于没有翻译,对宗教和仪式研究等语境缺乏了解的同学,就比较难懂。但对研究仪式、宗教、民间信仰等方面的同学可以带来很多直接的收获。对于民族音乐学研究来讲,我希望大家关注相关文化和文明的思考。人类学研究近年来在这个方面思考较多。这也是一个人类学和民族志关系的老话题。也就是说,不要一头埋在民族志的写作当中,仅仅关注一个个个案,关注差异性的文化;也要有超越,去发现其中蕴含的文明,这会给民族音乐学和传统音乐研究带来很大的启发。另外,研究如何“听见不可见”也有可能是民族音乐学研究能为人类学作出的贡献,也是上海音乐学院仪式研究中心一直倡导的。最后,萧梅教授表示再次感谢王斯福教授带来的精彩讲座。
(注:有关讲座的内容陈述参引自主讲人讲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