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届“大音讲堂”圆桌会议综述
时间:2012年12月8日9:00——11:30
地点:上海音乐学院贵宾室
参加者:朱晓阳教授、gasser(瑞士)、萧梅教授、刘红教授、刘桂腾研究员、杨晓研究员、孙航研究员、吴宁华研究员等,共30人。
综述:魏育鲲
2012年12月8日
首先,刘红教授作为会议主持,以自身的感悟就两位学者的讲座及“大音讲堂”活动理念进行发言,他认为:举办“大音讲堂”是希望邀请所谓“音乐之外”领域的专家与学者,分享各自领域内研究的方法与经验,而这一理念事实上已经产生了良好的效果,那些看似与音乐“无关”的理论,甚至比音乐学领域内的相关理论更多的启发了我们对于音乐的研究。朱晓阳教授从人类学角度探讨如何诗学、诗性的写作,尤其名为“小村故事”的短片,以人类学家独到的视角涉入当地人的“生活”之中,尤其是在不同材料取舍之间体现出的田野考察的伦理道德为我们提供了有益的思考空间与教义。来自瑞士Johannes Gasser教授以自己道教修行的经验,提出了一个可以理解为“气场”的概念“Flow”,并用在瑞士学校中的案例说明中国哲学及西方哲学看待“物质”的方式,展示了欧洲学人对中国哲学相关概念的解释与体悟。
紧接着,仪式中心主任萧梅教授进行主题发言,萧梅以“奇妙”形容其听到两位教授讲座的感受。她说:尽管并非有意将两个讲题安排在一起,但两个讲座之间却发生了“奇妙”的关联,“形而上”与“生活”;“隐喻”与“现象”之间的关系是讲座带来的最深感受。 其“奇妙”的关联是在于“道”、“行”之间的。
她说在Gasser教授的讲座中,为了让在座的人感受到一个没有中断的“气场”(Flow),Gasser教授要求翻译者省略翻译其内容,而“奇妙”恰恰缘此而生。萧梅认为,在这样一个场景之内,语言变得次要,Gasser教授将道家的义理以行动的生活之流来体现,使我们看到如此有趣的场景。当许多中国人熟知的“以柔克刚”、“因势利导”的理念,需要在英语语境中去理解之时,Gasser教授用与吕梅思教授协作的一段“太极拳”表演出来。以此,经历了从“翻译”(Gasser对道家义理的理解)到“翻译”(Gasser教授以身体行为对道家义理的转述)的过程,显示出了我们共同关注的“道”与“行”的问题,同时这也是一个“翻译”的旅行。这与民族音乐学和人类学一样,都在做文化的“翻译”,这种文化的翻译,也许不用语言,仅用行为也完全被人们理解,而在这之间起作用的究竟是什么,便是朱晓阳老师所说的“隐喻”、“虚构”、“形式”,这正是两个讲座之间的“奇妙”体现。进而,萧梅以自己“巫乐”研究中巫婆以歌行“路”之“路”作为对“道”、“行”之思的延展,她认为,“路”是巫婆完成仪式及达成仪式目标的方式,是先验的,形而上的,但巫婆每一次以歌唱来完成这条路时,则通过“践履”之“行”将不可道之“道”“化隐为显”,这也是提出“诗学“的原因。
那么,“诗学”如何能够在音乐民族志中得到体现?萧梅梳理了十九世纪以来音乐学的发展路程,即寻找“如何摆脱感性”的过程。阿德勒面对当时偏重于感性描述的音乐论述,尤其过于强调对感性情绪捕捉及用词语描述审美的状况,提出如何能够使音乐研究符合当时“科学理性”,并进入大学建制的诉求,当然,这一诉求与十九世纪科学实证主义发展密切相关,而沿着这样一条“实证科学”的理念,一系列音乐科学实证研究随之产生。时代发展至今,我们的音乐学尤其民族音乐学研究亦有所反思,即在西方历史以实证科学、量化分析等作为支撑总结出来的音乐知识,能不能解释不同民族的音乐生活。萧梅认为,正是基于以上学科发展与反思,音乐研究者事实上面对两个问题:其一为音乐学如何描写音乐;其二为如何描写不同文化的音乐。而前一天讲座中提到的“隐喻”、“虚构”与“形式”是值得音乐学研究者深思的问题。隐喻之于民族音乐学研究可被视为不可回避的问题,只要使用文字表述音乐总无法避免隐喻,然而用什么样的隐喻可以作为共享的平台?这也是民族音乐学研究者在田野考察过程中不断致力于发现民间知识系统、原生性术语的原因。犹如吴宁华老师所做的“巴亨人”研究,对仪式中的有旋律咒语及无旋律咒语当地人以“软、慢”与“硬、快”来表述他们对咒语形态的感知。但当地人感知中的“软、硬”却可以与研究者客位之“有旋律、无旋律”区别并共享,在这样一个共享的过程中,“诗学”可以被看成非常重要的理念,没有“诗学”便没有想象,没有想象也没有分享,研究者亦无法在不同的文化当中彼此理解。回到朱晓阳讲座中提到的“在现象当中提取什么,不提取什么”的问题,摆在书写民族志学者面前的恰是这样一种选择。
朱晓阳则针对刘红与萧梅的发言进行回应,他称自己是一个对音乐“一窍不通”的人,但同时深深感到音乐研究领域内面临的困境在自身的研究领域同样存在。他说,音乐学研究纠结于“用语言表达语言不能表达的东西”,这一困惑同样存在于社会科学研究领域,那便是如何写作的问题。例如“散论式”的写作在研究中历来“难登大雅之堂”,看似随心所欲的“散论”被认为与“科学”的论文完全不合,但事实上十九世纪至二十世纪初的社会学思想大家,都以写“散论”为主。“散论”这样一种形式看上去更像是一个自足的形式,而并非象科学论文一样——如同模拟一个实验过程,但却不能说“散论”中没有深刻的见解与哲思,如德国著名学者席美尔,一生的大部分思想都以“散论”形式体现。因此,“散论式”的表达越来越受到重视,成为当代社会学的新走向,而音乐学的天地应当更广。
随后,会议进入自由发言环节,在座的学者、师生展开了热烈的讨论。
萧旋首先针对朱晓阳讲座中提到的,“诗学”实际上可以作为一种研究的视角,可以对民族音乐学研究产生影响,以及政治学、法律学向社会学的方法论学习的趋势,提出人类学、社会学究竟具有何种品性能够吸纳这么多学科向他学习; “生活戏剧”与“对反性”、“诗歌”及“气韵贯穿”存在何种关系两个问题。
朱晓阳回应道:我所说的政治学、法学向社会科学学习,简单地说,例如过去法律是一种人治,很多情况下,法官的判断决定了一切,因此,许多人认为是不是可以以科学的方式量化法律,进而改变所谓的人治,但是,这事实上是不可能做到的,而我所提出的恰恰是针对这一现象的反思,法律本来的传统就是诗学的传统,而法官所拥有的自由裁量权来自于其对人、对社会的信念,而信念是难以言明的东西,或许有时也是一种偏见,但人们还是会认可。在方法论上,它亦有很好的基础,每一个经由裁量的个案就会竖起一个标准,正所谓“法官造法”,而法令常常需要依照现实的变化不断修订,以为社会科学能够提供“济世良方”的愿望显然并未达成。对于“生活戏剧”与“对反性”的关系,我们要看到所谓戏剧的“对反性”就是矛盾冲突,往往有正面人物与反面人物,这是戏剧的动力,而生活中的事件没有这些,往往零散,一旦编织成“生活戏剧”就拥有了这种“对反性”,被编制的“生活戏剧”也就成了某种意义上的法。
杨晓:我想先谈一下我的感受,昨天的两场讲座,对我来说就像是一个完全的“隐喻场所”,他们所讲的学科与我们的学科之间存确实存在距离,但是“隐喻”之所以成为“隐喻”,是因为你总是能在自己的生活体验中寻找到“隐喻”的影子。在我带领学生重读梅利亚姆的著作《音乐人类学》时发现,作者在提出那个三维模式之前,花了大量的篇幅讨论一个问题,即音乐、音乐学、音乐人类学、社会科学、人文科学之间的关系,可以说梅利亚姆后来提出的模式都是建立在其对这五个概念关系的理解之上。如此去理解便可清晰看出作者的问题意识,就是音乐研究中,我们面对的对象是“意识”,是所属人文科学的,但我们试图用音乐学(作者将音乐学放在社会科学领域内),一种社会科学的逻辑性的、产生知识的方式去解决和理解一个艺术性的、创造性的对象时,该怎么办?由此作者才提出了“音乐人类学”这样一个桥梁性的模型,在我看来,梅利亚姆强调的不仅仅是如何平衡作为文化的音乐与作为形式主义的音乐之间的关系,也强调的是作为人文科学的音乐与作为社会科学的音乐之间的平衡关系。那么如何弥补逻辑性书写及诗性书写传统之间的关系?是否在政治学、法学领域有这样的成功文本?虽然常常被鼓励进行多种文本书写的探索,但是作为硕博论文写作,朱老师的研究领域内,对这些文本的容忍底线在哪里?
朱晓阳回应了杨晓的问题,他认为,以人类学影片这种表达方式为例,从技术层面来看,人类学影片已经并非个别人才可以掌握的技术,因此人类学影片这些年已然成为无法阻挡的趋势,从观念层面看,人类学对影视的态度有两种,一种认为影视是传统研究手段的延伸,另一种则认为影视自身就是一种“表征”。而他更为倾向后一种态度,影视与文本不能相互替代,而现在的发展趋势显示,将会越来越接受这样一种手段,影像可以表达一些文字无法传达的内容。
吕梅思有感于自己教学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谈到了学生表现出的“描述”困难,她认为,对音乐学学生来说,学会如何描述是一种基本能力,即使对象是一个简单事物,也需要描述出来。
刘红对此提出自己的看法,他认为,研究生阶段的学习,常常怕去描述,因为会有一种误解,认为“描述”缺乏学术性,无法提出自己的观点,然而也正是这种观念导致一种写作习惯,便是“一定要写点什么”;另一方面这也可看成一种思维方式,尤其写文章时,很多自认为“司空见惯”的事,写作者就会忽略对它的描述,而这恰恰是推卸了一种“公平责任”。如此来看,“如何描述”亦不仅仅是手段问题,也可能透射出一种“社会习惯”。
在一段围绕实际写作中“如何描述”的讨论之后,陈妍娇向朱晓阳提出有关特纳的“社会戏剧”、格尔茨的“剧场国家”以及朱晓阳的“生活戏剧”三个概念之间有何种联系及区别的问题。
朱晓阳回应道:我所提出的“生活戏剧”概念,事实上与特纳提出的“社会戏剧”关系更为密切,可以说它是“生活戏剧”概念的一个来源,但不同的是,在特纳看来,所谓“社会戏剧”是真实发生的过程,而我所说的“生活戏剧”,它有一个模本,但它并不是一个“客观事实”摆在那里等着被发现,它是一个建构起来的故事,是将原有的生活片段编制起来的故事,也同时是参加者的主观意识及经验等等集合成的形式,它也会影响到未来的人,而未来的人又会在他们现实生活的基础上重新进行编织,因此我说“生活戏剧”编织生活。我的这个概念与格尔茨的“剧场国家”概念关系不大。
刘桂腾则提出了民族音乐学中的诗性问题,他说:是否应当承认音乐学表达本身带有主观性,进而是否应当承认音乐学表达的文本应该多样化?影视既然可以成为人类学的合法表达手段,我们音乐学是否也应该承认影视文本是一种合法的表达手段?
朱晓阳回应道:主观因素在研究中是确实存在的,站在传统的实证方法与知识论背景之下,主观因素不可能不在,这就是所谓“事实与价值”无法二分。我也赞同音乐文本的多样化,影视文本也可以作为合法表达,过去很少的人才能涉入影视,而今天的情况已大不相同。从我个人研究对影视文本的使用来看,影视的确表达了许多文字所不能表达的内容,但同时我们也应当足够自觉的、严肃的对待影视文本。
除大量围绕朱晓燕讲座提出的问题之外,还有学生向Johannes Gasser提出了,作为有修行经验的研究者,研究时的身份是什么的问题?
Johannes Gasser教授回应道(吕梅思教授翻译):如果作为学者来研究,可以写书,但并非面对面交流。我有哲学背景,如果没有这个背景无法表达体悟到的东西,但是除了是个哲学家,我还有别的身份。我接触道教是从西方的角度,但我学习了许多希腊、罗马哲学家的思想,现在,通过接触道教,我在发展一种新的思想。我接触《道德经》是通过书,但是也通过瑜伽等手段理解《道德经》,因此我提出了“Flow”。从语言到行为再到“Flow”,为了达成这种转化,就要转变意识,我发现这个与《道德经》并无关系,《道德经》并没有教给我们如何转变,虽然其中有很多意思与我所表达的“Flow”很接近,但是它们起到的作用不同。而我的身份是同时具有局内人、局外人双重属性的。
最后,参与圆桌会议的其他学者师生也都积极的表达了自己对讲座的感受及在自己研究中受到的启发。此次圆桌会议在热烈、融洽的气氛中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