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 上海音乐学院“中国仪式音乐研究中心” 相关项目实地考察资料规格的说明 为了更好地建设和完善“中国仪式研究中心?中国仪式数据库”的档案资料建设,“中心”就与各位研究员签订的课题合约中之第二条及第五条所涉各类考察资料(现场图片、录影、录音、文字等)的规格作出下列说明: 一、图片资料 1. 图片:“中心”接纳数字相机和光学相机拍摄的图片。(1)以数字相机拍摄的图片规格在图像分辨率及大小规格上不设上限,仅设下限,一般不小于2400x1920;并要求在相机传输至电脑后,存为*.tif格式,再刻成(写入)光盘提交中心。(2)光学相机拍摄的照片可直接提交底片,“中心”将在扫描存档后将底片奉还提交者;也可提交底片扫描后的数字格式,扫描格式的分辨率应以在600以上,并在存为*.tif格式后刻成(写入)光盘提交中心。无论提交哪种类型的图片,都必须编号。 2. 图片说明:每张图片应附有说明文字,内容包括:仪式名称;拍摄对象(仪式场景或人物、器具等)说明;器物尺寸说明;拍摄者;拍摄时间、地点;天气状况;使用器材型号。文字说明编号应与写入光盘的图片编号相一致。 二、录音资料 1. 录音:尽可能采用能满足取样频率为48kHz,振幅分辨率为16 bit linear的录音机进行田野录音。中心建议各位研究员尽量不要采用MD、MP3等低规格的设备。 2. 录音资料基本档案文字说明:每一单位录音资料应附有说明文字,内容包括:(1)仪式称谓;参与者概况;执仪者个人资料(姓名,法名、性别、民族、年龄、职业等);仪式发生地(如某地、某村);仪式发生场所(如露天室外、祠堂等);仪式发生时间;音声种类(话语、音乐等);使用语言(方言、少数民族语言等);(2)仪式程序说明(注意:与录音编号相符合);(3) 录音带型号;录音机机型;录音长度;录音者(姓名,身份);项目主持人;(4)录音方法:现场实录/访谈/依录音者要求复原等。 3. 录音资料图片说明:每一单元的录音资料(如一个仪式片断或完整仪式、一首歌或某一人物采访等),应附有录音现场实况的图片说明,即,将录音行为,包括录音机、话筒在录音现场的位置和状态等拍摄成图片并加以介绍说明。 三、录像资料 1. 录像资料:由于各位研究员使用的数码摄像机厂牌、型号各异,因此,(1)“中心“希望上交田野考察录像资料的格式为两种:一是录像磁带(DV)的母带;二是将母带转换制作为DVD光盘(使用高清数字摄像机者除外)。这两种格式各研究员可以视具体情况(如技术、设备是否便利等)任选其一。选择上交DVD光盘者,可自留录像磁带母带;选择母带上交者,“中心”将母带复制或刻(写)入DVD光盘后,母带将返还研究员。(2)使用高清数字摄像机者,需上交母带,母带由“中心”复制后返还研究员。(3)合同书第二条中规定的15-20分钟取自乙方为本项目研究所采录的实地考察录影剪辑,一律制作为DVD光盘形式。 2. 如果将录像母带转换为DVD,或会出现原母带中“年、月、日、时、分”等的实况记录不能在DVD中显示的情形。有鉴于此,凡将母带转换为DVD的研究员,务必提供一份详细的文字说明资料,准确列示DVD中“某时、某分、某秒至某时、某分、某秒”的影像片断,是母带中“某年、某月、某时、某分至某时、某分”的考察记录,即将DVD的资料显示时间与录像母带显示时间一一对应起来,以保证资料的严谨与准确性。 3. 录像资料基本档案文字说明:参见录音资料文字说明。 四、文字资料 1. 提交中心的文字资料包括课题文稿,以及其他相关的文字资料。由研究员撰写并整理的文本请采用word文档录入,汉字的正文部分均采用宋体,字号为小四号;英文均采用Times New Roman,字号为12号,并同时提交文字打印稿和电子文档。 2. 田野采录所获其他相关文字文本,如乐谱、经文等,可采用复印、扫描或照片翻拍形式提交。中心鼓励研究员代为收集此类民间传存文本,收集采纳的方法可根据实际情况作具体商议。 上海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 上海音乐学院“中国仪式音乐研究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