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音乐学理论与方法》(一)
讨论课总结
时间:2007-11-21;地点:E研究院512室;
授课教师:曹本冶教授
记录整理者:高贺杰
按:2007年11月21日,我们结束了曹本冶老师本学期开设的民族音乐学原文研讨课。这个“总结”是对最后一节讨论课的记录,由于大家的谈话多为即兴式的,同时也有几个“主题”共同进行的“复调”现象,为了使讨论内容相对集中,我适当地将发言的顺序作了调整。在整理的过程中,有一个现象引起了我的注意:尽管录音笔一刻不停的记下了课堂上所有人的发言,但当我脱离了那个“场”,仅以文字进行再现的时候,还是发现很多信息无法完全用文字(语言)来承载和表达,除了当时大家语言上的随意性之外,或许还有更多的原因,这更让我对我们的田野工作产生了一丝忧虑——我们在“田野”中究竟能发现什么,我们如何、又能在多大程度上做到所谓的“全面”或是“还原”。
回到这门课上,或许“民族音乐学”在国内还可以说是一个比较“新鲜”的科目,同时,全部的原文文献研读、独自的阅读陈述以及在老师的带领和指导下积极的讨论,都构成了我们每一个参与者所拥有的一段不平常的经历。回想这短暂而充实的七个星期,我们曾为刚开始不能适应这种原本十分正常的学习方法而叫苦连天,也有为了第二天的陈述而挑灯夜战,在讨论论中,我们有时为彼此灵感的火花而感到酣畅淋漓,也曾为在辩论中理屈词穷、言不达意而感到尴尬和沮丧,我们还不能忘记刘红师兄那睿智、生动的学习感想“汇报”。通过学习,我们对原本迷惑的问题有所释然,但同时也对原来忽略的问题开始了新的思考,不断的“解惑”又不断的“生疑”,这或许就是学习应有的收获吧
曹老师:这是我们这学期的最后一节课,首先要恭喜你们都坚持下来了。在我准备开授这门课的时候,有不少人劝我“这种教学(英文原文)会行不通的,国内学生没有受过这方面训练”,但你们以实际行动证明了这样还是行得通的。文章大家都很辛苦的读过了,同时,课上的讨论,特别是到最后的几个星期,大家都越来越主动了。以后如果有机会我再给你们开课的话,你们就会更熟悉这种研讨课的学习方式。实际上,研讨课的教学成功与否,除了老师要有系统的选一些好的文章以外,很大的因素是作为每一个参与者的学生,要对这门课有“贡献”,因为这是群体的研究与学习。这些文章是(民族音乐学)基本的入门“曲目”,由于其它原因有个别同学没有把这19篇文章全部看完,我希望这些同学在课后能够把这份功课补上;同时,看过的文章也要再看。最好的学习方法是每篇文章在当天同学陈述和老师讲解完之后,晚上就重新复习一遍,否则等这个学期结束后才去温习,你会很难对这些文章真正有一个清晰的印象。同时大家也应该要“强迫”自己,坚持每个月看若干篇文章,我建议大家可以从Ethnomusicology、Yearbook(ICTM)、Asian Music等期刊中选,同时也必须密切关注国内的学术动态。每看完一篇文章,大家首先要问自己“作者写这篇文章想说什么”,然后再想想作者的观点和论证有没有说服力,进而试一试自己能不能用最简单的话把作者的意思复述出来。这样,我们才能从作者文章书写的表面繁华中精练出要点。这样对他人文章(思维)的理解才能对你有所启发。当然,有的时候你也会因为真正看清楚了文章表面繁�A后面的真正内容,会觉得文章“不过如此”——但这些都是你的收获,也是你向思维的成熟过程迈前了一步。今天大家可以自由讨论,讲讲这段时间的学习体会,或者对学科的感受。
•关于学科•
黄婉:我想谈谈自己对学科的一点体会。音乐学从十七、八世纪开始,经过启蒙主义、理性主义之后,从一门浑然的科学,被人为的分为“历史音乐学”、“比较音乐学”这两个方面;然而就“科学”而言,最初也并没有所谓“自然的”或“物理的”等划分,它也包括“人文的”。所以就“音乐学”这个大的学科概念而言,它的本质、或是原生状态就是一个“浑然一体”的学科而不该被人为的界分为两个学科。所以我们看民族音乐学的发展,到了上个世纪80年代左右,就有很多学者认识到了“历时”、“共时”这两个方面,很多里程碑式的文章也相应提出这样的观点。我们看梅里亚姆1964年的书就能发现,由于他有人类学的背景,他的对象主要是研究产品到过程的转变,因此他的解释是基于他的“个案”立场而进行的人类学的解释,而Hood 的研究则似乎可以说是“社会学”的。因此我想说,借用metaphor(隐喻)这样一个概念,整个学科的历史似乎也像一个metaphor的转移一样,从music as society ,到music as culture,到我们每个人做的研究music as anything。同时,在music as culture 的研究中,因为这是一个个案视角,无法抽出一个操作性的理论架构,而music in culture(或society)反而可以总结出一个普世性的理论架构。由此从民族音乐学的高度来看,梅里亚姆的“人类学的”,或其它“社会学的”等等,也都是“个案”;顺着这个思路,我们甚至可以看到音乐学下面的各分支,也是“个案”性的。所以我认为我们还是应该在每个人的研究基础上讨论“音乐学是什么”,而不能截然的、机械的对其划分。
廖松清:听了黄婉讲得,我结合我阅读的文章,想到Myers曾说过他不赞成这种将理论建立在不出充足的资料基础上的;同时曹老师您也曾说“从林看树、从树看林”,那么我想说建立在个案基础上的话,如果是看树的过程,那么我们要想达到“看林”的目的,就需要一定数量“树”的基础。那么“树”和“林”也可以理解为“个案”和“理论抽象”的关系吧。
黄婉:我还想补充以下,我刚才讲的在音乐学的角度来看,历史音乐学、比较音乐学都是“个案”性的,同时我也说在民族音乐学角度看,历史的、社会学的、人类学的研究也都是个案性的,但我这里的“个案”不是那种case的意思,而是个别性的、特殊对象的意思。
曹老师:对,这个要说清楚。
高贺杰:我基本赞成黄婉的观点,但有的时候在我们的研究过程中,所谓“人文的”、“历史的”、 “社会的” 是结合在一起的。
黄婉:对,最初的科学就是这样的,在启蒙时期,人们本来是为了更好的研究而将学科进行划分,而后来就忘了最初“划分”的目的;而最初“划分’的前提是什么?是为了更好的认知,最终目的是要整合到一起,以达到研究的本来目的——总体的认识。
高贺杰:你说的对,但我也觉得现在的研究不完全是“划分”,这只是一方面,另一方面研究中的“整合”、“交叉”也很明显。有的时候研究是从“分化”和“综合”这两极进行的。
黄婉:当然。不过我们刚接触民族音乐学这个领域,是常常会有先入为主的观念,认为“民族音乐学”是“人类学”的分支等等。理想的状态是将来有一个“大”音乐学。其实学科的研究就是从整合,到分化,再到最终的整合。
曹老师:黄婉是把这个学科的现象进行了梳理和认识。我很高兴能听到黄婉刚才的这番总结,我一直希望我们能清楚民族音乐学的“音乐学”学科定位,只有这样我们才会知道我们和其他相关学科的不同和关系是什么。刚才所说的把民族音乐学看成是音乐学的“个案”,同学的意思是,我们从微观的角度入手来看整体,这样,音乐学便可以看作为人文学科研究人类文化某一个特定的因素(音乐)。这样,不管历史音乐学、比较音乐学、民族音乐学,实际上都是音乐学里面对于音乐的研究——音乐作为“产物和过程”的研究。拿中国传统哲理(或宇宙观)中的“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做比喻,我们要知道这个“万物”是“道”和“一”的支脉或分系。这便是音乐学、历史音乐学、比较音乐学、民族音乐学之间的脉给关系。关于黄婉提到的她对Metaphor的认识,我想告诉大家,这些年来,在国际民族音乐学界,有对学科研究变迁的研究,我们读的部分文章便是这一方面的体现。由于语言能力的限止,我们大家对民族音乐学的了解都来自北美(主要是美国)学者的书写,但这只能代表世界民族音乐学的一部分,从今天开始,我希望同学们多关注欧洲和其他地区学者的学科研究成果,以获得一个�^为客观和全面的学科概念。民族音乐学的话语权不只属美国人。在了解世界的民族音学的基础上,我希望作为学科的接班人,你们要有建立“中国的民族音乐学”(National Ethnomusicology)的抱负。我希望各位记住,今后中国的民族音乐学,应该是朝着National Ethnomusicology 这个方向发展。怎么样建构我们的National Ethnomusicology呢?我们不要闭门造车,一方面尽量多读学科中的原文文献,从原文、而不是翻译版中理解文章所说,另一方面要能评点批判文章之不足,在批判的过程中找到自己的(中国视野的)立足点,这样的,我们将会有一个同国际接得上轨、受到国际学界尊重的,同时又是适用于研究中国音乐的民族音乐学。
邹婧:我想知道“民族音乐学”中,“民族”两个字是怎么来的。
曹老师:哦,这是一个翻译的问题,每当提到“民族音乐学”的时候,我总希望我们能用Ethnomusicology来代替。“ethno”本身不是一个词,而是一个前缀,它可以组成很多词汇。最开始在Kunst那里是用来指除了西方古典音乐体系之外的世界各民族的音乐,而当给被变为Ethnomusicology的时候,ethno 原来的意思已经变了。译成“民族音乐学”应该说还是包含了一些这个词的原意,但在中国,它却又被认为与我们已有的“民族音乐”研究传统之间产生混淆,故有人试图用其它一些名称来解决这个困境,如“音乐人类学”。当然,我已在上几个星期中表示了用“音乐人类学”造成失去“音乐学”定位的危险。在中国的文化语境中,这个名称被翻译过来所存在的一些问题,我希望大家不必太过操心学科的译名,只要你们不忘它的音乐学属性和定位。我在《中国民间仪式音乐研究 华东、华南卷》中表达了我对学科的一些看法问题,大家可以看一下(《思想~行为:仪式中音声的研究》)。
•关于“音声”•
高贺杰:曹老师,顺着您的话,我结合自己的学习经历有一个问题,就是在看您这篇文章的时候,您的“音声”概念给了我很大的启发,在我对西安城市街头合唱进行的田野工作中,也尝试着加以运用。在西安南门广场的合唱行为中,除了“唱”本身所包含的各种声音之外,我注意到了在那个空间内有极为丰富的声音现象,甚至包括小贩的叫卖、休闲的市民样的宠物的叫声,以及看似毫不相干的各种路过的机动车的轰鸣,这些与我所关注的合唱行为本身看似没有什么联系,但在民族音乐学的理念中又不应被我们忽视,同时,在实际的田野观察中,我也发现这些声音现象与我的观察对象之间发生着某种或近或远的关系,我想请问您对“音声”这一概念的是否有一个较为明确的界定?同时,在具体的运用中,怎样确定音声的范围?
曹老师:对于一个宏观理论概念,不能够也没有需要细到包括所有的个案。所谓“音声”,包括所有局内人认为和仪式有关的(直接的或间接的)音声。所以这个范围可以很广,也可以很窄。
黄婉:我想刚才高贺杰所说的情况,可能也不完全是从局外人的角度来看。因为有的声音,未必局内人会有清晰的认识,而却确实参与了仪式本身。
曹老师:对,这个“认同”不是说一定要局内人从嘴巴里讲给你听,有的时候是融入在他们的语言之外的其他行为之中的。单就所谓的“习俗”,我们也能洞察到局内的“认同”。这就是我们一直在讲的“局内”与“局外”观的配合。
廖松清:我提一个具体的问题,刚才老师说对音声的界定要根据局内人的评价,但有的时候在田野的过程中,局内人会针对同一件事给你很多种不同的答案,这时候该怎么办?
曹老师:好,我补充一下,这就涉及到在“田野”中,我们研究者怎样核实、鉴别资料的可信性的问题。在得到不同版本的时候,我们首先要了解给你提供这些不同版本的人背后有什么不同的动机。比方说你就同一个问题问了三个人,三个人给你不同的答案,那么很有可能你问的这三个人的人际关系有些矛盾。同时,更可能的是,当我们得到对同一个事情三个不同解释时,它们可能是一个事情的三个不同的方面,这反而是件好事——你的田野文本非常丰富,反映了很多方面的问题,且可做文本比�^以获得对研究对象的更深入理解。
陈超:我想问一下,像刚才说的,如果有一些咱们(研究者)自己认为是音乐,别人不认为是音乐,包括局内人也不认为是音乐,那么这些在民族音乐学的研究中还算不算做是音乐?
曹老师:这是一个大问题。历史音乐学面对的是在欧洲文化体系下研究被公认的“音乐”,那我们(民族音乐学)呢——研究的是我们所谓的世界音乐。但是“音乐”这个词(或概念)在很多文化中并不存在。学科刚建立的时候曾有为何谓音乐进行过很多讨论,因为这涉及学科的“合法性”。最后这个问题还是被搁在一边了,学科一直在研究那些被我们所认为是“音乐”的音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