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本冶教授《民族音乐学理论与方法》(一)――之 梅里亚姆《音乐人类学》第二章“关于民族音乐学的一种理论”

作者:发布时间:2007-12-13

《民族音乐学理论与方法》(一)

 

 

时间:2007-10-15;地点:E研究院512

授课教师:曹本冶教授

主讲报告人:林莉君

 

Merriam, Alan P. 1964. The Anthropology of Music. Evanston, Ill.: Northwestern University Press. Chapter 2: Toward a Theory for Ethnomusicology

梅里亚姆:第二章《关于民族音乐学的一种理论》

 

一、作者简介

梅里亚姆(Alan P. Merriam )是二十世纪后半叶最重要的民族音乐学家。其重要著作是《音乐人类学》(The Anthropology of Music),该著书中,作者提出了从人类学的视角与方法来研究音乐的理论模式。

 

二、本书简介

本书的目的,是提供对作为人类行为的音乐进行研究的理论框架。作者采用自人类学的一些方法,拓展对行为的研究,以求有助于学科的发展。书中选择的例子主要来自三个地区——南非,北美和大洋洲;其他还有西方文化中的音乐现象,主要是爵士等。

 

三、本书第二章节的结构

本章节结构分为前言和正文(由两个方面构成)两部分。

《关于民族音乐学的一种理论》Toward a Theory for Ethnomusicology可以视为全书的理论核心。这一章节主要论述了民族音乐学的学科定位和研究方法,以及探讨音乐与文化概念的关系,并创建分析其三维理论模式,即关于音乐的概念、与音乐相关的行为和音乐声音本身三者的关系,由此探讨一种适合于民族音乐学的理论。

(一)前言

1、提出论题

该章开首处,即谈到民族音乐学是具有二重属性的学科,以及学科研究的目的,并提出学科的主要问题,是人类学与音乐学是否能以某种方式进行融合。

梅里亚姆在文中谈到,如果民族音乐学家要把自己的学科发展成为音乐学与人类学两相融合的地步,那么他们将必须完成自己的理论和方法框架196418)。他强调,民族音乐学应从跨学科、学科融合的角度,从更广阔的视野去认识并研究具有普遍意义的人类音乐事象。

2人文科学和社会科学的区别和互动

作者从社会科学和人文科学这两个不同的研究领域入手,分析各自的研究对象、研究方法、研究结果、研究内容、研究活动等方面的区别,以及两者的互动,从而来谈民族音乐学的学科定位。

文中,作者举例多位学者对人文学科和社会学科所作的解释:

如,Harold Gomes Cassidy提出,某种程度上,科学家传递的主要是知识;而艺术家传递的主要是感受196419)。梅氏由此归纳到,民族音乐学是传递音乐的知识,其研究具科学性,而不是艺术性的研究。Ruth Benedict谈到,人类学关注的是人类之情绪、道德规范、理性的洞察和目的;而人文科学关注人之情绪、合理性及其象征结构196423)。George Caspar Homans认为,“人文学科比之社会学科更多关注人的价值”(196423);Carl J. Friedrich指出,两种学科的区别是,“人文学科关注人的产品之评介和价值;而社会学科关注人们生活在一起的方式,以及他们的创造活动196423)。

作者认为社会科学和人文科学之间,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区别:

研究对象不同(科学家和艺术家):科学家传递的主要是知识;艺术家传递的主要是感受。

研究方法不同:社会科学和人文科学所致力的结果之间的分歧点是,客观一主观;定量——定性;概念——推证(presentational-discursive);理论——审美;类比推理——隐喻(metaphor;一般——特殊,等等。

研究内容不同:社会学科的研究核心是社会学、文化和社会人类学、政治学和经济学,还有社会心理学、社会历史学、人类地理学等等;而人文学科常常研究音乐、舞蹈、戏剧、文学、视觉艺、建筑学、哲学和宗教等各种艺术门类。

研究结果的异同:社会科学处理的是人如何进行生活的问题,而人文科学处理的是人如何看待生活的问题。社会科学是真正的社会性,而人文科学突出的主要是个性和心理。此外,社会科学致力于人类社会制度的研究,而人文科学的目标是致力于生产艺术。

作者谈到,社会科学和人文科学都关注人类做了些什么以及为什么这样做,他们各自的研究方法或许不同,但两者的最终目的是一致的,都是寻求对人类的理解,这是两者之间一个明确又始终存在的桥梁196424。作者进一步指出,无论是艺术家还是音乐家,他们的目的是产品,也就是说他们为了产品必须要有生产的行为。因此,对一个产品的理解不可避免的要对艺术家的行为有所理解,在这一点上,社会科学家和人文学家又联系到了一起。民族音乐学家所要寻找的,即是在社会学科和人文学科之间构建一座桥梁。作者认为,民族音乐学结合了这两个学科,其方法和目的更多的倾向于社会科学,而它的学科实质则更多倾向于人文科学。

以上,梅里亚姆探讨了人文科学和社会科学之间的区别和互动,以及如何把两者结合在一起的问题,从而对民族音乐学作出学科的定位,以此作为他所提出的三维理论模式之认识基础。他强调人类学、民族学与音乐学的融合,认为音乐可以,而且必须从多种角度研究,因为它包括了历史、社会心理、结构、文化、功能、身体、心理、美学、象征及其他等方面。如果要理解音乐,没有一种单一的研究可以成功地代替整体的研究。

(二)第一部分

作者提出,虽然民族音乐学家研究人文科学方面的产品,但同时,他必须意识到人类所创造的社会和文化塑造了行为,而行为又产生了产品。民族音乐学家需要同时利用音乐知识和社会科学知识。

1、 提出音乐是什么,以及与文化概念的关系。

文中列举《牛津通用辞典》和《美国大学辞典》,说明音乐的定义,即音乐是什么,它与文化概念之间的联系又是什么。梅氏指出,以上对音乐的定义都仅仅是针对西方音乐,而很多音乐文化并不是这样;而且,这两种定义也没有告诉我们,社会的因素在塑造声音时所发挥的重要作用。作者进一步谈到,音乐的声音是通过文化塑造的,它是文化的一部分。每一种文化都决定了什么是音乐、什么不是音乐,以及声音的模式和行为。因此,所有音乐由行为构成。

之后,作者就音乐和文化之间的关系,即音乐不是单一的存在(除了音乐技术的分析,还需关注描述研究等)的观点,举例如HerzogWilliam G. HaagPaul Farnsworth(指出影响音乐的多种因素)、Cassidy(强调分析技术仅仅是其中要关注的一部分)、Leonard MeyerMcAllester(音乐必须要从多种方面来研究,因为它包括了历史的、社会心理的、结构、社会、功能、物理的、心理的、审美、象征等;要整体的理解音乐)、Paul Bohannan等多位学者的有关评论来支持他的这一论点。

其中,Paul Bohannan提出民间评价(folk evaluation,即局内人的评价)和分析评价(analytical evaluation,即局外人的评价)两个概念。folk evaluation是局内人对其自身行动的解释;而analytical evaluation被局外者所使用,是研究者基于多种文化的体验,以及为了理解人类行为的目的。作者指出,了解了民间评价,我们可以尽量如实的呈现资料,而分析评价能挖掘不被局内人所知的规则。

(三)三维理论模式

这一部分,作者主要分析其三维理论模式。

1、构建模式

作者指出,要构建一种理论化的研究模式,必须考虑很多方面。这一模式需要考虑民间评价和分析评价、文化和社会背景、有关社会科学和人文科学方面,以及考虑到音乐具有象征、审美、礼仪、心理、物质等特征。

2、模式包括三个分析层面的研究

关于音乐的概念、与音乐相关的行为和音乐声音本身。

1)声音

作者指出,声音有结构,可以是个系统,但是它不能独立存在,它是行为的产物。

2)行为

行为可以分为三大类,即身体行为、社会行为、语言行为。

3)概念

即指,何种行为将产生所要求的声音之观念,这不仅与身体、社会和语言的行为有关,还与音乐是什么和应该是什么的概念有关。

3、三者之间的关系

没有关于音乐的概念,行为不可能产生;没有行为,音乐声音也不能产生。音乐的概念指导人们的行为,这些行为产生音乐产品,而音乐产品反过来又影响人们的概念。产品若成功,有关音乐的概念就被加强,行为被再现,音乐的产品再度产生;反之,人们若对产品持否定态度,概念与行为都会发生变化,从而产生出不同的产品。作者进一步指出,我们的研究不仅是社会科学或人文科学,文化和社会或者结构,民间或是分析;而是把这些因素都联系在一起。相对于只注意音乐本体的研究,整体研究能够加强研究者对我们称之为音乐的人类现象作出整体理解。

4、该理论模式借鉴其他学者提出的相关概念

该理论模式借鉴其他学者提出的相关概念,如人类学家格罗塔奈利(Vinigi Grottanelli)、人类学家奥斯古德(Cornelius Osgood)等。其中,奥斯古德提出称之为理念ideas)的三个分类:A、包括人类创造的物质文明(有关看得见的或是实实在在的物品的所有资料);B、不是直接来自物质操作的有关人类行为的资料;C、概念(包括宗教、哲学等)。梅氏指出,奥斯古德提出的分类之一接近于音乐产品,分类之三即概念,但分类之二不是确切的等同于行为;而且,奥斯古德并没有明确地提出理论模式。此外,作者还指出,该理论模式和当代人类学一些观点之间也存在着一定的联系。

5、梅氏之结论

音乐产品不能与制造它的行为分离;行为反过来只有在理论中才能与潜藏其中的概念相区分;所有这些都是通过从产品到概念的获悉反馈联系在一起的。概念、行为、声音三者是一个整体,如果不能理解其一,我们就无法正确的理解其他部分;如果不能理解每个部分,那么我们就不能真正的理解整体。

 

四、本人思考

作者在其三维理论模式中不断提出声音(sound)或音乐(music)的概念,那么,三维理论模式中所指的到底是声音还是音乐?这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如果指的是声音,应该包括音乐在内的所有声音,涉及听的到的和听不到的声音,如仪式中的神诵、心诵等等;还有很多近似于音乐,或与音乐较远的的声音都不能在这三维理论模式中得以解释[1]。作者在文中阐述道,声音有结构,可以是个系统;可见,梅氏所指的声音其实就是音乐。如此而言,这一模式有一定的缺陷,即该模式不能解释所有的声音现象。

 

五、课堂讨论

同学:既然作者提出人文学科当中有宗教、艺术等,那为什么又说人文科学的目的就是产品?

主讲答:这是作者为了把人类学拉近民族音乐学来才提出的。我们作为读者,可以认同或不认同文中的观点。

同学:如何理解梅里亚姆提出的,民族音乐学既是人文学科又是社会学科,即把两者结合起来的观点?

主讲答:在表面上,梅氏讲到很多次民族音乐学是人文科学和社会科学综合的学科;但是,我们在文中可以看到,梅氏认为人类学是音乐学的救星,梅氏不是平等的站在音乐学的角度来解决音乐学上的不足。

 

五、曹老师的归纳

l           本章的结构分为三大部分:(1) bridging the social sciences and humanities; (2) differences and commonalities of the two areas of study; (3) Author’s model

l           Merriam声称他的理论“was original or at least original in a sense with reference to music” (p.34)。但是否真是如此?整个框架实际上可以精化成一个哲学界早便论及的思想~行为二元。

 

l           Merriam的三元模式内的人类学对照

 

Levels in Merriam’s Model                               Anthropological Correspondence

Music sound itself                                          Material

Behavior about Music                                      Social

(physical, social, verbal)

Conceptualization about Music                          Cultural or ideational aspects of human

      organization

 

  请同学思考:Merriam在本书内给ethnomusicology的定位是“the study of music in culture”;但在之后的书写则变为“the study of music as culture”。这个变化有什么含意?对学科的发展有什么影响?“Anthropology of Music”a discipline, a perspective, or an approach? Merriam认为“music is culturally defined and functional (即是有其文化中的角色和意义) only to the people who produces and uses it”,所以,“the study of music sound divorced from its cultural contexts has little validity”。这固然是无可置疑的,但人类学的偏重于关注“collectiveness”(群体),却忽略了群体是以个体所组成的,正如曾有人问及:你们民族音乐称把音乐置于文化之中来研究把音乐作为文化来研究,有没有音乐便是音乐呢?我想问各位,何谓 “works of art”?又如何解释天才或甚至缺乏社交能力、内外的、有智能障碍的奇才(savant)的创作行为呢?

 

注:因为技术问题,该文中排序有误的图示无法更正,请读者到论坛看全文。

 



[1]该思路来自于曹本冶教授《思想-行为:仪式中音声的研究》(载于“音乐艺术”2006年第3期)一文的启发。